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演講廳

演講廳
臺中市立美術館在地下1樓設有演講廳,提供公眾參與之非營利性文化藝術相關活動使用。適合講座、典禮或大型教育訓練使用,申請方式請參閱「臺中市立美術館場地管理使用辦法」。
場地大小433 坪
可容納人數288 人
申請使用及可使用時段與費用
★請依照「臺中市立美術館場地使用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:於使用日三十日前填具申請書,並檢附(一)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。申請人為法人或團體者,其登記、設立許可或備案證明文件。(二)使用計畫書。向本館提出申請。」
★申請使用目的應與本館設立目的相符,以辦理非營利性文化藝術相關活動,供公眾參與者為限,並應載明於使用計畫書。但有特殊情形,經本館專案核准者,不在此限。
★因故無法依核准之日期使用時,申請人最遲應於使用日十日前向本館申請取消或變更使用日期。
★使用場地有逾期可能時,申請人應於核准使用時間屆至半小時前徵得本館同意,延長使用時間;未經本館同意逾時使用,本館得採行停止活動之必要措施。
上午9:00~12:00
費用 NT$ 2萬5,000元(逾時收費1萬2,500元/每小時) 保證金2萬元
下午14:00~17:00
費用 NT$ 2萬5,000元(逾時收費1萬2,500元/每小時) 保證金2萬元
晚上18:00~21:00
費用 NT$ 3萬2,000元(逾時收費1萬6,000元/每小時) 保證金2萬5,000元
貴賓室、準備室、口譯室
需額外收取費用,依需求空間以場次為單位分別計收
貴賓室
費用 NT$ 2,500元/每場次
提供演講嘉賓上場前的休息空間
準備室
費用 NT$ 2,500元/每場次
提供表演團體梳化妝及穿著表演服飾之準備空間
口譯室
費用 NT$ 7,000元/每場次
提供有口譯需求講座使用
場地說明
★本廳舍內外禁止飲食。
★使用本場域設備,無支援操作設備之人力。
★使用本場域各項設備,活動結束請歸回原位,活動期間產生之各項非屬本空間之物件,請自行帶離現場。
★附有活動式折疊桌2張與椅子4張供報到區使用。
★設備含簡報布幕、手持式無線麥克風6支(耳掛式無線麥克風1支需先行告知)、設備操作之平板、音響設備、講台1座。若有其他需求,請借用單位自行處理。
★座位為斜坡式鑲嵌地板座椅。
內部照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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